
| 十五年浮出水面的绩效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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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旬刊 张晓震 |
| 对于1200万中小学教师而言,2009年1月1日这一天,无疑是值得牢牢记住的日子。从这天开始,由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开始进入实施阶段。此举意味着,千呼万唤了15年的“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1994年1月1日实施的《教师法》第25条)的规定将有可能在今年悬石落地。然而,根据《教育》旬刊记者对一些基层校长、教师的采访,发现各地的规划操作方案有很大的差异。“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的15年梦想能否成真,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微薄的状况能否得以改善,还是个有待落实的话题。 待遇不公催生群访事件频发 去年9月份到年底,国内多个省份先后出现教师上访事件。重庆市铜梁、永川、綦江等地,还一度出现了一些教师未按规定组织教育教学,而让学生上自习的事件。这些事件经政府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以后,尤其是在中央宣布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教师绩效工资政策后,才得以平息。 针对教师群体上访事件,重庆市教委副主任赵为粮解释说,主要原因是由于相关政策出台的时序不匹配造成的,即公务员的津补贴政策先于事业单位、特别是教师绩效工资的政策出台而造成的。按照《教师法》中的条文,教师工资不能低于或者高于公务员,然而事实是,公务员的津补贴政策出台了,教师的津补贴政策却不见踪影。教师们当然对此不满。赵为粮认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政策滞后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全国事业单位人数多,行业多,管理模式多,情况非常复杂,政策制订难度很大,而制订政策需要一个过程。 事实果真如此吗? 据湖南省湘潭市某区的一名教师反映,去年,湘潭市曾先后两次给该区公务员加工资,而对该区教师不闻不问。这位老师说,“实际上,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资一直偏低,我们这些选择从事教育的,可以要求我们奉献,但是我们的家人、我们的孩子一样要面对整个社会的物价问题、上学问题、就业问题啊!别说高于同地区公务员了,就是略低的标准都还差好远。” 江西省抚州市的一名农村教师说,“我们农村教师基本上每天都在乡下,从来都没有补贴,而在县城上班的公务员,一年都没来过乡下几天,每个月却有500多元的下乡补贴,这很不公平。” 《瞭望》新闻周刊的调查也显示,去年上访的教师群体主要发生在县以及县以下的农村地区的学校,主要集中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 诸如此类的反映还有很多。由此可见,教师们所不满的,是长期以来他们付出了很多,却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待遇。与公务员悬殊的待遇差别,使他们难免心里不平衡。 《瞭望》新闻周刊对此一针见血指出,这场以“经济利益”为主题诉求的上访风波,是农村教师群体被压抑的诉求的集中展现:既有待遇应得未得引发的不满,也有群体利益长期未得到重视的积怨;既有生活窘境催生的利益诉求,也有行业内贫富差距发酵的失衡心态。此话可谓一语中的。 教师的现实困境 当前教师不仅与公务员之间待遇有差距,而且在教师群体内部——在城乡教师之间、名校与一般校教师之间同样也有差距,有的差距还很大。 一位自称是湖南教师的网友在其写的一个帖子中说,他“干了14年的教师,到现在月工资还买不起90斤猪肉”,如果猪肉10块钱一斤,其工资也就是不足900块钱。 教育部2008年发布的最新一期《国家教育督导报告》显示,2006年全国普通小学、普通中学(包括初中与高中)教职工年均工资收入为17729元和20979元,分别比国家机关职工年均工资收入低5198元和1948元。 这期督导报告还显示,全国仍有部分地区教师收入水平偏低,有近50%的农村教师和县镇教师没有按时或足额领到津贴补贴。2006年,全国仍有273个县(占区县总数的8.5%)的小学教职工和210个县(占区县总数的6.5%)的初中教职工人平均年工资收入低于1.2万元,人均月工资收入不足1000元,其中河南、陕西、山东尤为突出。在这些省份,小学教职工人均月工资收入低于1000元的县占本省总县数的比例分别为34.1%、21.2%和18.2%;初中分别为25%、20.7%和18%。报告显示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城乡差距依然较大:全国农村小学、初中教职工人均年工资收入分别仅相当于城市教职工的68.8%和69.2%。其中广东省小学、初中农村教职工人均年工资收入仅为城市教职工的48.2%和55.2%。2006年与2005年相比,分别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小学、初中城乡教职工工资收入差距有所扩大。另外对7个省区进行的实地调研发现,城市教师工资收入的校际差距也较大。 不仅如此,从近年来媒体的一些报道看,一些地方不仅教师的经济地位、社会地位没得到提升,甚至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还屡有发生。 今年年初,吉林省委、省政府向社会公布了两大消息:一是省政府把解决历史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列为2009年的8件民生实事之一;二是省政府主要领导与全省9个地市主要领导签署了确保2009年按计划补发拖欠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责任状。据了解,吉林省计划用3年时间来解决该省20多万名农村中小学教师从1993年至2004年的历史拖欠工资问题。 由此可见,不仅教师整体工资收入水平依然偏低,“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法律规定尚未真正得到落实;而且,1200万中小学教师群体实际收入已然发生了分化,城市的教师和农村的教师,东部地区的教师和西部地区的教师,重点学校的老师和非重点学校的老师都已经在拉开距离。这1200万中小学教师群体当中,更有急需社会帮助的弱势教师群体存在,相关部门在制订有关政策时,更应关注这部分教师群体。 推行“绩效”面临两大挑战 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这一规定能否落实呢?现实困境是:财政状况好的地方好解决,穷的地方则有难度。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常务副省长罗正富就说,云南作为西部地区,财力有限,落实起来太困难。他算了一笔账:中央财政投入120亿元,按照平均分给1200万中小学教师的算法,每个教师每年得到1000元,但是教师绩效工资要比照公务员的水平,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的低标准算,地方财政也要给教师每人补上9000元。云南有55万名中小学教师,这意味着地方财政要增加大约50亿元的投入。罗正富表示,云南确实拿不出这样一笔钱,只好请中央照顾西部的具体情况。 这是绩效工资制遇到的挑战之一:经费的“省级统筹”能否落实?云南罗副省长的反映是有道理的:各省的财政状况不尽相同,中央如何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向中西部地区及东部部分财力薄弱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倾斜?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还有另一方面:省级是否重视教育的发展并乐于投入?如果真的重视了,增加几十个亿的投入并不是多么难的事情。由此可见,如何把省级财政应该承担的资金落实到位、强化“省级统筹”的责任,也还是个有待解决的问题。 挑战之二:在管理“以县为主”制度下,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划拨到县级财政后,能否真正做到专款专用?如何对中央和省“戴帽下拨”的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以及谁来进行这种监督?目前看,这一机制尚还缺乏。这也是教师们所普遍忧虑的。从历史看,教师们的忧虑并非没有理由。 据《瞭望》新闻周刊披露,湖南省隆回县就曾发生当地政府部门挪用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701万元用于当地公路建设的事情。 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雷岭镇一教师反映说,该市潮南区委办曾于去年实行公务员津补贴方案,按照方案,该区公务员及其他事业单位人员津贴每人每月提高800至1600元不等,而中小学教职工、医院医师却暂不列入岗位津贴实施范围。不仅如此,按照该区2006年7月的教师工资改革方案中的规定: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教师每年增加1级薪级工资,并在下一年的1月兑现。而据了解,截止去年5月份,依规定应当增加的这一级薪级工资在该区一直未能兑现。 国家审计署2008年7月4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称,在对全国16个省(区、市)的54个县(市、旗)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调查时发现,其中有6个省份的财政、教育部门共滞留中央“两免一补”专项经费1.89亿元;54个县中,有超过半数的县的财政和教育部门共滞留了45%的资金。 在“省级统筹”和“县级管理为主”推行绩效工资制中,如何进一步促进教育的均衡、公平,也是人们关注的话题。上海交通大学熊丙奇教授认为,实施绩效工资的前提,首先应该努力缩小各地、各校之间相同职级教师间的收入差距。他说,教师因工作年限、工作水平、工作贡献不同,肯定有不同的职级,而绩效工资可与职级直接挂钩,但是在不同的学校中,所有相同职级的教师,在工作待遇上应该一致。即:以省级统筹为主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工资,在全省范围内应该基本相同,否则校与校之间极大的教师工资差异,将导致教师的非正常流动。他举例说,在法国,教师工资由于有中央财政统筹,全国所有义务教育教师,如果职级相同,在不同学校的工资待遇是一致的。 按照熊丙奇的观点,绩效工资应该向贫困地区学校、农村学校的教师倾斜。这也同时是贫困地区学校、农村学校教师们所期望的。 教育界内部如何落实 国务院《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指出,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改革,必须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为绩效工资分配更好地体现教师的实绩和贡献、更好地发挥激励功能提供制度保障。 为此,《意见》提出以下实施原则:“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等。并指出,德育工作是每个教师应尽的责任,要结合所教学科特点,考核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要引导教师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重点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对班主任工作,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应该说,这些原则性的指示目标很明确,就是要向在实际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骨干教师、一线教师倾斜,向为学生身心全面发展考虑的教师倾斜,而不是像之前那样往往凭学生考试成绩、升学率论英雄。 但问题是:如何保证“客观公正”?有不少人担心,在当前学校民主管理体系在绝大部分学校并未建立的情形下,谁来监督校长?如何保证学校在分配方式和方法标准的确定上不会“暗箱操作”?出了问题谁来监督?如何监督?这些都还有待于确立可操作的细则。 有老师认为,虽然国家严禁绩效工资与升学率挂钩,但此问题很复杂,涉及到很多方面的调整,例如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的调整,甚至还有领导个人好恶等人事关系的调整——“是不是领导喜欢的,就是绩效好的?”有老师建议:“教师绩效评价体系应该多元化。”不少教师对这一建议表示赞同。 不仅仅是教师,校长也有苦衷。江苏省邳州市一中学校长在接受《教育》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分配方式和评价标准由学校自己定看似好事,实际上校长也很难办,按照优绩优酬的原则,原来一些职称较高却年龄偏大的老教师收入就会比不上那些年轻骨干教师,他们就会有意见。另外,怎么算是优绩?谁来评? 这位校长的苦衷很有代表性。原因就在于,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学校尚没有一套完备的民主管理和评价体系。一些学校表面上也有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但真到决策时,往往是校长说了算,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出了问题也难以监督。 熊丙奇认为,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核心在于解决教师的待遇问题,以及各校的不均衡发展问题,政府部门的职责,是确保教育经费投入,保证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而对于教师的评价,则应该交给学校自己进行,每所学校可成立教师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总体评价一个教师的表现。 而这些都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所所长劳凯声教授说,教师工资高低关系到义务教育师资能不能稳定,能不能吸引优秀的人才来从教,是中国义务教育的一件大事情。国务院出台绩效工资这项政策,确实是一件好事情,会有利于中国义务教育的发展。但如果在实施中出现了问题,它本身的有效性就会打折扣。 当然,过渡性的方法也并非没有,比如上面那位教师所言的对教师实行多元化评价;评价标准“问计于老师”,评价结果公开、公示等;还有,政府部门尤其是省级及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是否需要成立专门监管机构加强监管,等等。 劳凯声教授说,既然国务院规定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必须和同类公务员工资持平,如果做不到,应该去追究谁的责任,应该由谁来追究责任,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这些都应该有具体的规定。 由此看来,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制度能否顺利推行,教师们盼了15年的梦想能否成真,不仅资金保障是一大难题,而且,如何监管到位,建立严格的考评、问责机制也是很关键的。要做到这些,政府部门、尤其是省级和省级以上政府必须履行更大的责任才行。 |
| 绩效工资“考”什么 |
| 《教育》旬刊 史欣 |
| 从今年1月1日起,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将实施绩效工资制,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如何让绩效工资落实到位,已成为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教师最为关注的问题。事实上,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认真解读有关方针、政策很有必要。 “绩效”四原则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8年12月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会议指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对于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要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绩效工资制是指以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为基础,通过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考评,确立员工的绩效工资增长幅度。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改革,必须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为绩效工资分配更好地体现教师的实绩和贡献、更好地发挥激励功能提供制度保障。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深入推进教师绩效考核工作,为深化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二是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三是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四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性”特点 |
| 出钱比出政策更实在 |
| 熊丙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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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京华时报》报道,今年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将拿出3亿元用于教师绩效工资改革,这意味着朝阳区235所学校教师的绩效工资不再靠学校自筹资金解决,而是由政府来出。区教委主任藤原清透露,朝阳区是北京教师绩效工资改革的试点单位。大致的思路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工资政府全包,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再研究。 |
| 教师应纳入公务员体系 ——劳凯声谈义务教育学校落实绩效工资 |
| 《教育》旬刊 毕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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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凯声: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咨询专家、北京市政府顾问、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分会理事长、《中国教师》杂志主编。 |
| “绩效”如何“生根” |
| 《教育》旬刊 张小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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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日是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双槐树乡某小学发工资的日子,但在该校教二年级语文的吕老师发现,自己工资卡上的钱并没有多起来,“国家不是说从1月1日起就要发绩效工资吗?怎么3个多月过去了还不见动静?”持这种疑问的老师不少,《教育》旬刊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的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都还停留在论证和制订阶段,个别地区甚至还在进行前期调研。看来,把绩效工资落到实处,把“真金白银”发到老师手中,可能还需时日。 |
| 打通“绩效”的关键穴道 |
| 《教育》旬刊 张晓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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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在国家明确义务教育学校教师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后,全国各省市相关部门,虽然或多或少表示了困难,但都无一例外表示,将配合中央政府配套落实这一政策。《教育》旬刊记者选择部分省、市、自治区贯彻落实这一政策的初步方案,以资推动绩效工资改革的参考。
北京:补低稳中 |
采写:张晓震 张小武 毕婷 史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