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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开展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导行动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8日 点击数:

  记者从6月23日召开的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新闻发布会上获知,江苏省近期将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专项督导行动。

  据省教育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胡金波介绍,目前,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工作已经有了一个良好开端,各省辖市都已经或正在制订出台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党政主导的作用。胡金波表示,当前及今后一个阶段,省教育厅将清理与《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不一致的政策文件和具体规定,特别是对涉及到普通高中评估、地区和中小学校的各类表彰评优的文件及其指标体系进行修订和完善,突出“规范办学行为”的内容和要求,对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学校和地区实行“一票否决”。

  日前,省教育厅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近期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专项督导行动。根据相关部署,从现在起到高(中)考录取结束,进行“不宣传高(中)考成绩,不宣传高(中)考升学率,不炒作高(中)考状元”和“公办高中不跨市招生”情况的专项督导;暑假期间进行“严禁延迟放假,严禁以任何形式补课(包括高三学生),严禁提前开学”情况的专项督导,打好规范办学行为专项行动的第一仗;9月秋学期进行“五严”规定执行情况的专项督导,寒假和明年春学期继续组织专项督导。

  省教育厅要求,省级随机督导每月不少于3次,确保每个市不少于1/2的普通高中接受专项督导。省重点督导全省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行为,进行经常性随机督导;并对群众、中小学师生反映强烈,有来电、来信、来访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专项督导和“飞行检查”。各市、县(市、区)全面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的办学行为进行经常性随机督导,并建立督学责任区,由责任区督学对责任区内中小学进行随机督导。

  根据通知,各市、县(市、区)将于6月26日前在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自公布之日起确保工作日期间始终有专人接听和记录,并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各地省督学按照省部署对责任区内普通高中进行专项督导,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纠、有责必惩,形成上下联动、集中整治的强劲态势。各地将在8月25日前将中小学总课程表和各班课程表、学校作息时间表上网上墙公布。其中,普通高中和市属初中、小学上市教育局网站,县(市、区)属初中、小学上县(市、区)教育局网站,随时接受社会监督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检查。省将根据专项督导情况,定期发布督导通(公)报,宣传先进典型,通报批评办学行为严重不规范的地区和学校,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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